创业也能上保险?保险创新是否试探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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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2019年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开幕,在余杭分会场,浙江第一款“人才创业保险”正式启用。它包括科研保、创客保、科创E保三款,保险年费率最低可至3%,保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对于该条新闻,多家媒体争相报道。
“人才创业保险”都保什么呢?
第一,“科研保”。“科研保”主要针对因特定原因导致项目研发失败,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损失的研发费用赔偿。年费率最低可至3%,保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第二,“创客保”。“创客保”主要针对创业失败,经相关部门认定,对创客团队给予生活补助,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高可达3万元。
第三,“科创E保”。“科创E保”除了对创业项目研发失败给予相应的损失赔偿外,还同时涵盖研发团队人员生活经济补助等保障。
通过这些保障内容看,创业保险是针对创业失败本身的损失以及团队后续的生活费用提供补偿的一种保险。
看到这,我们不禁要问,创业保险,是保险么?
我们认为这里提到的创业保险,不是保险,只是政府鼓励创业的一种政策罢了。
保险,只能承保纯粹风险
什么是风险?保险学通常认为,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还可以进一步解释为,导致损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但是,不要一提到风险就只想到损失,实际上还存在风险和收益并存的风险。
根据风险的性质不同,风险可以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自然灾害或者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带来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但本身无获利的可能。这类风险,属于纯粹风险。
而投机风险,并不是“投机行为”带来的风险,而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存在获利可能的风险。例如股票投资、新技术的研发、赌博等事件,一方面存在“血本无归”损失的可能,但是也存在获利的可能。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它所承保的风险只能是纯粹的风险。
对于纯粹风险,人们无利可图,因此会避而远之。而投机风险,人们觉得有利可图,甘愿冒风险也会去尝试。如果投机风险也由保险公司承保,那么剩下的只有获利的机会,大家每天就去投机好了。
如果,保险公司开发一款麻将保险,当被保险人打麻将赢了,保险公司不赔钱。当被保险人打麻将输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进行补偿。这会导致一种什么情况?一件风险和收益并存的事,现在变成了只有收益,没有风险。那岂不是所有人都来打麻将?
原中国保监会也有过明确规定。2016年底原中国保监会下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
根据媒体报道的消息,余杭创业保险由两家大型财险公司承保。
创业不是投机,但是面对投机风险
对于创业来说:成功,投资人将收获高额的回报。失败,投资人也会承受一定的损失。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创业行为=投机行为,但是从风险的性质来分析,创业面对的风险确实是投机风险。因此,浙江余杭推广的“人才创业保险”存在承保投机风险的嫌疑。
有人可能会说,投保创业保险后,创业失败之后投资人获得的补偿,对于相对于他的投资来说可能微不足道。例如,创业投资1000万,如果创业失败,保险公司补偿100万,最后投资人还是亏了900万,这样,是不是保险公司承保创业保险就能说得通了呢?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明天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推出一款棋牌游戏险。如果,被保险人打麻将或者扑克输钱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输掉部分的10%进行补偿;
后天,保险公司还可以推出一款股票投资险。如果,被保险人所购买的股票在持有的期限内下跌了10%,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股票贬值部分的10%进行补偿。
相信,无论是“棋牌游戏险”,还是“股票投资险”,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开发,都会取得不错的销量。但是同时,都会受到银保监会严厉的处罚!
而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浙江余杭此次推出的“创业保险”产品,是由两家国内大型财险公司承保。
所以,创业保险对于保险原理及监管规定,都存在一定的瑕疵。
为何创业保险还会顺利推出
并且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的?
对保险公司来说,创业保险的推出可以带来保费收入,而且这也是地方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应对监管的检查也能够有解释的理由。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杭州余杭区政府根据人才和项目等级类别,可提供最高30万元、100%的保费补贴”,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创业保险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达到鼓励大众创业的目的。保险具有杠杠的作用。通常来说,保险费远低于保险金额。政府通过补贴一部分的保险费,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成倍放大的保险金额。这种创新举措,本身带有一定的宣传效果,能够吸引一部分创业团队到本地进行创业。
虽然创业保险存在可探讨之处,但是各路媒体都将对创业保险从正向的角度进行报道。
我想,这种趋势的出现,还是跟国家支持民间创业的大背景有关。
政府也希望能够通过一些创新的手段,来支持地方企业创业,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创业保险到底能走多远?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全国首单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于2018年12月在宁波产生。今年5月和10月,在南京、东莞也各有一家企业投保了类似的保险产品。这次余杭推出创业保险中的“科研保”,是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的再一次尝试。
创业本身是一个具有一定风险的行为。有创业动机的这部分人,从有想法到最终决定创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创业失败带来的损失除了经济损失外,还有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甚至是健康。而创业保险提供的这部分补偿,相信对于他们来说算是并不太重要的因素。
面对保险产品同质化、保险公司竞争不断加剧的局势,各家公司希望通过产品创新的形式拓展新的业务也无可厚非。但是,保险毕竟是一个比较严谨的,纯粹风险的管理手段。就像之前几年行业内出现的恋爱险、摇号险等依靠噱头销售,承保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也都在监管政策的要求下,退出了历史舞台。
近几年,银保监会更是加强了对于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2016年底,原保监会下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列明八条财险公司禁止开发的产品类型。2018年,原保监会集中对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2019年,银保监会对20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对于人身险公司下发过三次通报,每次通报涉及人身险公司数量均超过20家。银保监会对于创业保险的存在,究竟能容忍多久?是会明令禁止,还是基于地方政府的政策考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的过程中,还是应该尊重保险原理,不能偏离保险的本质,让保险行业能够依靠踏踏实实的保障取得不断的发展,而不是靠噱头来博取大家的关注。
创业保险到底能走多远,还需要时间的检验。
不知道您对创业保险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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